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专家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家组工作,明确工作范围、强化增强专家组开展工作的科学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二条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级工作专家组(简称“中广联合会考级专家组”)。

第三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专家组在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简称: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考级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和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考级办公室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对考级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审定考评工作规则,为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专业水平把关。

第四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专家组按照考级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审定相应专业的考级教材、考级标准,审核考官资格,指导该专业的考级和培训工作等。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各中广联合会考级专家组成员均由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聘请,成员聘请标准为:

一、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关心、关爱青少年儿童,热心青少年儿童工作,对引领青少年儿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作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且能够担当此项工作责任。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为考级工作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和提供支持,对考级工作把关。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对本专业的教师进行辅导和培训。

五、能够执行落实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部署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专家组工作职责为:

一、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考级工作政策、法规。

二、组织专家论证并审定中广联合会艺术考级专业的教材、考级标准,考级简章等。

三、组织专家论证艺术考级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

四、对考级单位相关单位的教师进行辅导和培训。

五、协助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各专家组由组长召集会议,提前5天向本专家组成员发出通知,如连续五次不出席,将撤销专家组成员资格;各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申请人员变更或替换。

第八条  各专家组可视情况召开与考级工作、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的会议,并将会议议程、内容和签到表交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各专家组负责中广联合会考级相关专业考官的资格审核工作。考官资格审核需要各专家组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由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上报北京市文化局,审核合格后印发考官证书并网上公示。

第十条  申请新增考级项目前,需组建相应专家组,并组织专家论证、审定该专业的考级教材和考级标准;考级项目申请通过北京市文化局备案后,相应专家组需组织对教师、高教教师和讲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本条例条款的增加、修改和废除,需经全体专家组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广联合会考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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