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考级委员会
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中广联合会考级”)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范围、强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办公会的职能和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出席人员由主任、副主任,考级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办公会的职责:

1.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广联合会领导指示精神;

2.研究办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和决定的有关事项;

3.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有关材料,并全体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4.研究推动中广联合会考级规范管理、科学规划和业务发展;

5.研究重大事项中应由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办公会审议的事宜。

第四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办公会由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由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根据事项紧急情况召集会议。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决定会议议程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会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会人数应过半数,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可委托代表参加会议,但每次需书面委托并本人签字。

第七条  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并形成决议,重大事项有关问题,应征求中广联合会法律顾问意见。遇需要紧急决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办公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确需改变原决议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由办公会重新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办公会通过的文件,报中广联合会审批后正式印发。

第十一条  本规则xxxx年x月x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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