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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2017年12月15日新修订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备案管理要求GB/T36722-2018、专业分类要求GB/T36723-2018、考试服务流程要求GB/T36724-2018、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36725-2018,简称“四个标准”),制定本考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组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负责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简称“中广联合会考级”)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1.2 中广联合会考级项目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创新、快乐、服务、引领”理念,坚持“社会满意、家长放心、孩子们喜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1.3 中广联合会考级项目以普及艺术教育、推进美育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宗旨,遵循艺术、美育教育和儿童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4 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广联合会有关章程制定自身行业自律规范,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照主办单位中广联合会管理法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在实践中加快推动和完善具有中广联合会考级特色的考级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监督中广联合会考级各单位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广大少年儿童与各考级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儿童青少年成长得更好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2.1 中广联合会考级目前开展的专业包括:语言艺术(朗诵)专业考级。
考级专业如有调整,将在中广联合会考级网站进行公告和修订。
第三章 管理机构
3.1 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关于考级机构组建常设工作机构的管理规定,中广联合会组建考级委员会,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办公地址:北京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小屯路双林东路105号院建邦枫景东门郭庄子2号
办公邮箱:xxjhtzwh@.163.com
考级网站:www.xxjhtkj.com
3.2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是中广联合会考级项目的领导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负责指导把关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的政治方向、原则、宗旨,负责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3.2.1 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广联合会、北京市文旅局等主管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2.2 部署中广联合会考级的全局工作,制定中广联合会考级管理规范、工作规划。
3.2.3 对中广联合会考级各专家组和考级办公室上报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
3.2.4 协调有关部门对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3.3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负责中广联合会考级项目日常工作的沟通、组织和实施等,履行以下职责:
3.3.1 宣传贯彻中广联合会考级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各考级单位日常考级工作和考级活动咨询、监督、管理;
3.3.2 按照考级委员会要求,起草、修改、发布考级办公室法、考级简章、备案等相关文件;
3.3.3 负责制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和定点机构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3.3.4 办理考官材料上报审核、考官证书核准印发等业务,对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等;
3.3.5 监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学生、教师等与考级有关的证书;
3.3.6 对中广联合会考级和考级成果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上报;
3.3.6 完成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在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领导下,指导各项考级工作,专家是由中广联合会聘请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职责是:
3.4.1 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考级工作政策、法规。
3.4.2 组织专家论证并审读中广联合会艺术考级专业的教材、考级标准,考级简章、考评工作规则等。
3.4.3 组织专家论证艺术考级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
3.4.4 对中广联合会各考级单位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考级工作的专业水平。
3.4.5 协助中广联合会考级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施机构
4.1 中广联合会考级活动依托承办单位进行具体实施。
4.2 承办单位
4.2.1 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中广联合会设定考级专业需要,受中广联合会委托,允许在全国指定范围内开展中广联合会考级业务活动的单位,承办单位接受中广联合会和考级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4.2.2 承办单位申办条件与要求
4.2.2.1 在全国须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的艺术院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文化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4.2.2.2 有举办考级活动经验和能力,有服务学生的能力和渠道,营业范围须为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所申请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4.2.2.3 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包括:有专人负责考级事务,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并参加考级业务培训;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有能够满足申请考级专业所需求的考试场地。
4.2.2.4 认同并遵照执行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制度,履行《承办合作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
4.2.2.5 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无宗教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背景或合作,无损害国家利益、玷污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等负面信息。
4.2.3 申请承办单位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或快递),并扫描发考级办公室邮箱。
4.2.3.1 法人单位(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4.2.3.2 提交《承办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份:内容包括申办单位主要业务简介以及人员、资金和场地等情况的文字说明和承诺书,右上角加盖公章。
4.2.3.3 提交《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4.2.3.4 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4.2.3.5 法人代表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材料在提交纸本文件的同时,还须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法人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或复印件;word文档:《承办单位申请表》、《朗诵考级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发送到邮箱xxjhtzwh@.163.com。
4.2.4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承办单位与中广联合会签署《承办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办单位提供有关批复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在北京市文旅局进行备案。承办单位须在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以中广联合会考级承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对与艺术考级有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3 定点机构
4.3.1 定点机构是指根据中广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考级承办单位合作的艺术相关机构。
4.3.2 定点机构申办条件与要求
4.3.2.1 申请机构需具有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主体资格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
4.3.2.2 有固定资产,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考级场所、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4.3.2.3 需配备两名以上从事该艺术专业教学,并熟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业务只适合组织实施能力的管理人员。
注:个体办学机构若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也可申请成为“考级定点机构”
4.3.3 申请定点机构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或快递),并扫描发考级办公室邮箱。
4.3.3.1 法人单位(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4.3.3.2 提交《考级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份:内容包括定点机构主要业务简介以及人员、资金和场地等情况的文字说明和承诺书,右上角加盖公章。
4.3.3.3 提交《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4.3.3.4 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4.3.3.5 法人代表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材料在提交纸本文件的同时,还须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法人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或复印件;word文档:《承办单位申请表》、《朗诵考级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发送到邮箱xxjhtzwh@.163.com。
4.3.4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定点机构与中广联合会签署《定点机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定点机构须在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以中广联合会考级承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对与艺术考级有关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考级单位管理
5.1 中广联合会考级各单位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规范和中广联合会考级管理办法,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前往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各项考级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5.2 考级承办单位、定点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艺术考级专业开展艺术考级工作。
5.3 考级承办单位、定点机构严格遵循一事一议原则,任何考级相关资料需报请考级委员会批准后,可面向社会公布。严谨虚假、夸大宣传。
5.4 考级承办单位、定点机构应当在组织艺术考级两个月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章程。考级章程内容应包括开考专业、设点范围、考级时间和地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报考级委员会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发布。
5.5 考级承办单位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10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级数量、考级安排等情况报考级委员会及地方行政主管单位进行备案。承办单位每场考级人数单科不低于100人。
5.6 考级的内容应当按照考级委员会统一指定教材进行考试。
5.7 为保证艺术水平考级公开、公正、公平,考级过程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试结束20日内,考级承办单位须将考试视频上传至考级委员会备案。
5.8 考生通过所报专业级别考试,由考级委员会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艺术水平考级证书。考级承办单位、定点机构应当自每次考级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考级成绩向考级委员会备案。
考级办公室对项目开展实施“典型案例”制度,从正面和负面建立中广联合会社会艺术考级典型(案例)清单,以供考级单位从正、负面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推进中广联合会考级项目健康发展。
5.9 工作会议制度
5.9.1 日常工作会。中广联合会考级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承办单位、定点机构就有关议程召开工作会议,一是传达精神,了解考级单位考级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研究中广联合会考级重大事项;三是针对具体问题隐患提出要求,推动考级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
5.9.2 年度工作会。学习贯彻落实相关主管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总结交流中广联合会考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部署中广联合会考级的重点工作,表彰优秀考级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六章 培训与辅导
6.1 培训与辅导
6.1.1 考级办公室通过考级网站、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提供文化和旅游、中广联合会等上级单位相关政策指导,中广联合会考级单位活动、工作和经验分享等。
6.1.2 承办单位、定点机构负责提供考级工作开展、专业课程和活动运营,以及消防安全或场所建设方面的培训和辅导。
6.1.3 考级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针对管理人员、骨干教师等人员的培训或研修班。
第七章 考核
7.1 中广联合会考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注重实绩,由考级办公室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为每年年底进行考核,不足6个月的新申请单位不参加当年考核。
7.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7.3 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鼓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半年后仍然不予改正且无合理理由,原则上予以撤销。鼓励和撤销信息将在考级网站进行公示。
7.4 年度考核时,由各级机构推荐工作突出的基层工作人员,将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鼓励。鼓励信息将在考级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 鼓励与罚则
8.1 鼓励
8.1.1 中广联合会考级各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考级办公室将予以特别鼓励:
8.1.1.1 对受到当地政府表彰和肯定的行为、长期开展的公益行为。
8.1.1.2 为中广联合会考级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8.2 罚则
8.2.1 中广联合会考级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级办公室将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暂停考级限期整改、取消考级单位资格的处罚。
8.2.1.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8.2.1.2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8.2.1.3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做好协议备案、考前和考后备案。
8.2.1.4 考级单位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告知。
8.2.1.5 考级内容脱离中广联合会考级教材内容或考级时考官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8.2.1.6 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8.2.1.7 因其他与考级相关的事宜被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
第九章 附则
9.1 本办法由考级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